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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级工伤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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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级工伤伤残待遇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
十级伤残待遇: 第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