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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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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