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法律知识站 人气:1.87W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旧的观点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意思能力或犯罪能力,其本质是意志自由的问题。人在面对善恶选择时,依自由意志选择从恶,做出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并付诸实际,才应当对此作出的行为负责。即刑事责任能力是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有这种能力,才能实施犯罪。 新派观点认为,责任能力是刑罚适应能力。刑法的刑罚是针对犯人将来再犯罪的可能性,或者说性格的危险性,为社会进行防卫。对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言,科处刑罚即足以实现社会防卫,达到刑罚的目的。而对于精神异常的人或者未成年人,因其不能适应刑罚(或者说刑罚的社会防卫效果低)而采取其他方法。即他们不是不应该负责任,而仅仅是不应该负以刑罚为表现形式的刑事责任。 当然,目前我们实践中使用的观点是这两种观点的综合,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罚适应能力的统一。 其中基于对刑罚适用能力的认识,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了重大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大概就是把有社会危害性但依法不能判处刑罚的精神病人送进专门的医疗场所(主要是各地安康医院)去强制治疗,当然,进去后恐怕就很难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