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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认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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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认定相关规定
工伤复发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确认旧病复发是因为之前的工伤导致的,这种时候旧病复发期间的一些财产损失,还应该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法承担,但是,针对旧病复发的工伤认定流程,和第一次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的申请流程都是一样的。如果旧病复发和工伤无关,损失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