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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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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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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茶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核实的有效证明,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及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依法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确定由社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

第三条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按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39200元/亩标准执行。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年种植两季补偿一季计算,补偿标准为1800元/亩。

第四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户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按照具体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标准进行补偿。详见《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成片种植户搬迁补偿标准》(附件3)、《规模养殖户搬迁补偿标准》(附件4)。

第五条 各类“设施农业”项目,必须具备相关手续,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成片种植户搬迁补偿标准》(附件3)、《规模养殖户搬迁补偿标准》(附件4)、《被拆迁房屋及相关设施拆(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

对2013年10月9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的“设施农业”项目各种建(构)筑物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进行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集体资产(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道路、水渠及提灌设施、电杆电线等)按征地面积进行补偿,社集体以2200元/亩进行补偿,村集体以800元/亩进行补偿。集体资产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使用支出,不得进行分配。

第七条 因施工原因临时占用土地,需具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在施工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涉及土地租金和地面附着物等根据其种类、规格、数量按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依法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


(二)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有合法批准手续的临时用地项目,其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


(四)违法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

综上所述,2017煎茶征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参照煎茶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这一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其从征地补偿的方式以及相关人员的认定等等,结合煎茶实际进行制定。煎茶镇的征地拆迁都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目前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下载这一标准。如果您还有困惑,建议咨询365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