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房屋继承公证前置程序

房屋继承公证前置程序

法律知识站 人气:3.41W
房屋继承公证前置程序

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那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的必要前置程序吗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加之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文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已经废止了。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房屋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人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的。当然很有可能最开始关于房产继承就是在公证遗嘱中作出的,而这并不影响日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具体该如何来办理这样的手续,如果你不太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