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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居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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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居间协议书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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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

国家政策是不允许的,私下里买卖的人也多了   1、集体土地,国家现行政策是不允许买卖的。   在现实生活中,城里人到农村买的是国家已经审批过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永远是人家的。   换句话说:农村的地,不是你想建房就能建房的。只有国家审批过的宅基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建房。即便是你买了块宅基地,最终建房时,还必须以买主的名义建房。因为在法律上,城里人根本就没这个资格。   2、人家的宅基地,在所有国家颁发的证件登记上,永远都是卖主的名字。   依现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卖主随时可以反悔,你家只能要求退回建房付出的成本,或者再算个利息给你。   3、即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商品房,仍然是“小产权房”。   如果缺土地证、规划证等国家的正式开发审批手续。你买来的,也只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也只是村里承认,别人不会来跟你抢罢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是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扒的风险。   难解的困境:民间私下的买卖不是没有,而且也不一定就会有什么麻烦。不过,这只能说是暂时的,或者说遇到个卖主人品不错的,大概也不会有什么事。         如果遇到拆迁,国家有补偿时,卖主见利忘义反悔的,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到了下一代时,宅基地拥有者的后代一后悔,打起官司来,城里人输掉的概率极高,因为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认定是以登记为准,这房产证永远是人家的名,私底下的买卖协议毕竟顶不上房产证管用呀。        买主到头来往往被搞得焦头烂额、精疲力竭,弄到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全中国,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到乡下弄块地不是不可以,关键是地弄来以后,自己能不能把后面的事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