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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况属于无效的房屋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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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况属于无效的房屋居间合同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均属非法转让,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