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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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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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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