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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二轮征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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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二轮征询”是什么
拆迁中的“二轮征询”是什么
1、因旧城区改建进行房屋征收的,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对放征收居民的进行二轮征询,只有征询结果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可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2、第一轮是指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即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组织被征收居民按户进行投票,征询是否同意进行旧城区改建的意愿,90%以上同意的,区政府可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3、第二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公房承租人、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区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 80%),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征收继续;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