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青海省生育津贴怎么算?
你好,以下内容是青海省生育津贴怎么算的相关回答。凡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按180天
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对已领取津贴的按以上产假天数规定进行补发。这是5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2016年青海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青海生育保险门诊报销标准 1.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 2.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 3.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4.引产术补助1500元; 5.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6.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7.复通术补助3000元; 8.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二.青海生育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
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