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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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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无权处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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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 善意第三人

甲将房子卖给乙,签订了合同且进行了过户登记,房子属于乙所有;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丙是不知房子已卖给乙,甲与丙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丙得不到房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并要求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法解决,丙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