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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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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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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