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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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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当然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某些方面的政治权利,这方面我国有明确规定。那究竟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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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的?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第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第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第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