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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试用期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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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试用期的保险
劳动法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最低为转正后的80%,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5.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