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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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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十八条

本站网小编(一)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二)排除的理由 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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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情况下适用。rn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n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