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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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