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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应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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