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工资服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该怎样界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该怎样界定

法律知识站 人气:2.79W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该怎样界定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福利费应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此进一步明确: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