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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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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我们任何人都无法避开这一人类规律发展的自然现象,关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的丧葬费和抚血金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的政策,那么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怎样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怎样?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制度其实是用人单位对退休人员家人的一种安慰制度,毕竟人死不能复生,而退休人员在职时对企业也有贡献,所以针对这一制度,小编认为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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