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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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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 

1.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为1910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为1730元。 

2.济南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为19.1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为17.3元。高新区、南部山区等功能区按相应行政区标准执行。

二、有关最低工资的说明

1、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5、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7、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为了保证公民的收入而出台了最低工资的认定标准,但不同地区因其发展的不同水平,所认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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