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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怎样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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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怎样避免风险
律师解析:为了避免风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