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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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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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