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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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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析:签订合同应该要注意:
1、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
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4、合同条款在起草与审查时应注意:
(1)规格条款上要注意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异。
(2)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3)明确交付方式,如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此外,还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姓名,如果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4)明确付款时间及其支付方式。不仅要追求销售额,更要讲求经营效益。如果货款收不回,那么销售得越多,亏损越得越严重。
(5)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否则会削弱合同的约束力。
(6)各条款均应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并避免条款重复、或者前后矛盾,产生歧义。重要条款要仔细斟酌,尤其是要防止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比方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功能。
(7)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如果采用仲裁,则一定要明确约定某一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否则将导致条款该无效。
(8)签订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对方经办人则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9)签订以后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保管,以免秩。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