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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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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要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分包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行业施工资质,否则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在工地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亡的情况下,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也会导致有资质的发包人承担工伤或工亡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一定要约定相应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签单人员,这样有利于管控施工现场的用料开销,避免他人随意签单给公司造成损失;
3、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也是该类合同中极为重要的条款。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导致施工方无法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4、建筑工程往往对工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程的工期、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以降低工程逾期完工的损失风险;
5、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尤其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或经营状况不佳的承包单位,建议将施工工人的工资直接代替承包方发至工人手中;这样可以避免承包人截留工人工资,而引起工人停工、闹事等不利于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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