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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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