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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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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合同法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给?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二、被辞退的经济补偿如何算?

公司因辞退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公司应补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若是员工之前的工资实在太高,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只能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假设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万元,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员工工作1年被辞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9000元,而不是1万元。

附:月工资是指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在未离职还是在办理离职的手续中,都应该要按规定支付该有的工资,只要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对于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就不能无理的扣克,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存在无理的扣克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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