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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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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2)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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