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合同事务>合同纠纷>合同变更转让流程适用于什么原则

合同变更转让流程适用于什么原则

法律知识站 人气:2.79W

一、合同变更转让流程适用于什么原则

合同变更转让流程适用于什么原则

合同变更转让流程必须要适用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进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条款是指合同双方一致协商进行变更合同当中的有关条款。合同变更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二、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规定有如果当事人要出让或者转让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许可,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国有土地的转让和出让,进行出让时,应签署出让合同。

TAG标签:#合同 #转让 #变更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