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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合同就不成立,合同关系便无法建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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