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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限制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法院不能依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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