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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保护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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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保护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前财产保护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1、婚前做好财产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若是婚前实现不了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后对财产的权属及分割进行约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公证。

3、平时生活过程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留存相关的记录。

4、对于房产,特别需要注意,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留意家庭财产情况,比如存折、银行卡,若是无法直接问,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二、诉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离婚一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既然是在离婚之前才想起来要保护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没有做书面财产约定,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想要再形成新的约定恐怕也是不太可能的。不过,真的不知道对方收入状况的,恐怕很多时候得依靠司法程序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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