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生活>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知识站 人气:5.45K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协议分割财产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种约定无效:约定财产归子女却未履行的;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AG标签:#离婚 #分割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