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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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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

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吗?

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具有相同的效力的,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财产分割是需要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等问题,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注明日期、协议份数、其他约定事项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财产分割协议书都是一式两份,有夫妻二人各一份,且在签订时需要双方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因此两份都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很少出现伪造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案件发生。但是大家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日期、协议份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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