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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是否需要退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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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是否需要退聘礼?

一般离婚是否需要退聘礼?

一般情况下女方是可以不退回彩礼的,但如果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时存在以下几点情况的,综合考虑还是可以退回彩礼。

1、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后,双方没有去相关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合法登记,只是按照惯例办了婚礼仪式,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要解除夫妻关系,男方要求退回彩礼,女方礼应退回结婚当时所收的彩礼;如果两人是有进行结婚登记的,这时男方要求女方退彩礼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退回。

2、男方给了彩礼后,男女双方间的夫妻关系法律的认可,但日常生活中双方却没有彼此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夫妻,但却没有一起生活,互相照顾、扶持的实质生活经历,这种现状下男方要女方退回彩礼的,女方不可以回绝。

3、在结婚前男方给了彩礼后,致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难的,这种困难的意思是指男方给了彩礼后,靠自己的劳动无法正常维持自己或家里的正常最低生活支出,跟给付彩礼前的生活成了巨大的差距,此种情况属于比较特殊的,所以此时如果男方提出退回彩礼,女方也应该退还。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 “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综合上面所说的,聘礼是由夫妻双方在结婚这前男方给女方的,对于这笔钱不管是在结婚后还是在离婚时都不能要求女方退还的,除非是女方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条款,这样才可能要求退回,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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