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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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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钱吗?

一、结婚一年后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钱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返还结婚彩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其中有两种情况下,还需要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前提下。而要是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实际已经共同生活多年,或者双方之间已经养育了子女的,这些情况下男方主张返还结婚彩礼,往往是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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