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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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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与普通人结婚是有一些不同之处的,而这些内容都是由专业的法规做出规定。那么大家知道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有什么规定吗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相关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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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现役军人,今年我们要结婚了,他想给我一个家,结束我们7年恋爱长征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规定?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最后,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