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家庭暴力>受到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能否获法院支持

受到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能否获法院支持

法律知识站 人气:2.76W
受到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能否获法院支持
家庭冷暴力与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同,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是身体暴力,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显而易见。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而且更多的是对受害者的精神上加以折磨,并没有身体上的可见伤痕,也不能作伤情鉴定。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一般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受害者以遭遇“家庭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方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会由于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最好能够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可以对《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家庭暴力作扩大解释,即家庭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类型,故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可以按通常含义理解家庭暴力,不能任意作扩大解释,可以通过《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精神实质来把握“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若实施家庭冷暴力给另一方造成实质伤害,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要成为离婚条件值得商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TAG标签:#冷暴力 #家庭 #法院 #起诉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