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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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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一、遭遇家暴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遭遇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因此离婚的,有权索要损害赔偿。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当事人索要损害赔偿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家庭暴力的危害非常大,被害人如果不反抗的,不仅自己受到伤害,自己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也会收到影响。现实生活中,家暴不仅仅是来自于配偶,父母、子女也有可能是家暴的实施者,因此针对不同的对象,受害人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此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免对方再作出一些家暴行为,损害到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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