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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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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离职员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及个体户由居委会提供。
4、2寸彩照3张,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双方照片的底色颜色要统一。
5、如果是再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6、因私出境的人员还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二、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