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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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