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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不必去中院起诉,而且如果不是牵涉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只是普通的涉外离婚案件中院也不会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才需要由中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一般的涉及纠纷,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一般的涉外离婚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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