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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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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
(2)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
(3)重婚;
(4)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
(6)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法定理由为: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事由是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备这些情形,是否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的解除。而且,如果经法院调解和好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而无效婚姻,则是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因此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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