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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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