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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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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三、有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冷静期吗?

有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冷静期,《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是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多了。虽然程序大致相同,但不同的是当事人的心情。毕竟,除了财产等物质方面,离婚更多的是两个人的感情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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