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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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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下列公证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诈遗嘱人所立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三)公证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了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
(四)伪造的公证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无效。
(五)公证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