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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的材料是: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四、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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