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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清偿债务有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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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清偿债务有什么原则

1.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所谓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指的就是被被继承人在生前的时候欠下了一些还没有还清的税款或者是其他的债款,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使用遗产来进行缴纳的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进行财产继承的时候,不仅仅是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还要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来的合法债务也要一并作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还清楚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之后可以使用所继承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这样的规定不仅仅在我国成立,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一样的规定。

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所以留下来的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遗嘱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之后,对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所遗留下来的在物或者没有缴清的税款要进行清偿,首先可以用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还债,在把债务还清楚之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剩下的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或者还没有缴清的税款等等,必须要在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清偿,意思就是说如果相关的债务或者没有侥幸的税款超过了遗留下来的遗产,那继承人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另外一种就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赠与了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则由继承该遗产的单位来进行偿还,喜欢的范围也是在不超过所遗留遗产的范围之内。

2.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时候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1)首先,第一个原则就是继承人必须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之下。只有在继承人同意接受继承之后,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才可以由继承人来进行负责,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如果行使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要履行继承遗产中所存在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不接受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第二个原则就是清偿的债务要在一定的额度之内。被继承人生前还没有清偿的债务不能超过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外,意思就是说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必须可以偿还相应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价值范围,继承人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3)第三个原则就是保留必要的部分。如果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自身缺乏可以劳动的能力,并且没有任何的生活经济来源,对于这样的情况,就算是被继承人中的遗产不可以把全部遗留下来的债务给还清,也要给继承人留下一定的遗产。这样的做法是出于对人权的保障的要求。

(4)第四个原则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和被继承的遗产必须连带在一起。

(5)第五个原则就是,对于债务的清偿要有一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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