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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上限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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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上限是否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夫妻双方离婚的的情况下,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当中,我国法院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男方或者是女方,按照自己的意愿无限度的和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其实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当中是有规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子女抚养费上限是否有规定?

一、子女抚养费上限是否有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其实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具体的上限。我们可以说如果,家庭条件好,经济收入比较高的话,那么可以参照自己的意愿,即使给孩子抚养费多,那么法院也不可能说有上限不支持。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话,抚养费按照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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