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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有权擅自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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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规定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一致才能对财产进行处分。但若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却不知道是夫妻一方的单独行为,则此处分行为对第三人有效。这有专门的制度进行规定,善意取得。总的来说,登记人无权处理,但第三人却有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有权擅自处分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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